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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一十二章秦青天!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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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服气、服气……小人叩谢青天大老爷,大老爷就是小人的再生父母,呜呜!」

听完判决,杨小二先是一愣,随即面露狂喜之色,跪在地上不断磕头,脑门磕的殷红一片。

有了五十两银子,自己的母亲就有救了,至于在粥棚里熬粥的事情一点都不累,而且守在粥锅边上,每天都能吃的饱饱的,还有工钱可拿,这那是服苦役啊,这是给了自己全家一条活路啊!

故而对秦锋感激涕零,叩头不止!

紧接着,秦锋对原告说道:「黄有仁,杨小二偷盗你店中药材,你要求三倍赔偿,亦是合情合理之事,可是杨家贫寒,实在无力赔偿。

杨小二没了办法,为救母亲性命,只好铤而走险,在夜间潜入黄家的药铺中,盗窃人参一颗、灵芝一颗……因为没有经验,盗窃失败,被黄有仁带人捉住,送到州衙来治罪,并要求三倍赔偿,也就是一百五十两银子。

如果没银子赔偿,就拿杨小二的弟弟妹妹们抵债,做黄家的卖身奴!

整个案件,事实清楚,人证物证俱全,杨小二亦是供认不讳,该如何判刑呢?

秦锋略加思索,很快便有了决定,而后一拍惊堂木,开口问道:「杨小二,你今年多大年纪?」

「回大人的话,小人今年十五岁!」

这样吧,本官自掏腰部,赔偿你一百五十两银子,如此判决,你可服气?」

「服气,草民服气!」

「胡说八道,你体型瘦小枯干,身高不足五尺,那里能有十五岁,速速从实招来,你今年究竟多大年纪,否则大刑伺候!」

「回大人的话,小人今年十……十……十四岁!」

「嗯,这就对了,按照大明律法:偷盗财物,价值五十两银子者,仗六十大板、服苦役一年,并在小臂上刺‘盗窃"二字,以为惩戒!

不过嘛,大明律法亦有规定:凡七十岁以上、十五岁以下者,除谋反大罪、杀人大罪,其余罪责皆可从轻发落。

这样吧,本官念你为救母而盗窃,一片孝心可嘉,且未免十五岁,当从轻发落,仗责、刺字都免了,判你服苦役一年,正好粥棚那边缺人手,你就去帮着熬粥吧,工钱和其余杂役相同,再赐银五十两,为母治病,本官如此判决,你可服气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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