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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110 三登黄鹤楼-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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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错。君子之交,焉能与蝇营狗苟者相同。”陈东微微点头。在世居福州的宋国海商之间,确实有重信尚义,言出如山,不需字据为凭的做法,往往一两句话就能做成大买卖。而那些信义未够的商贾,就必须要定下字据。字据的文字还必须逐字逐句地推敲,以免留下后患。

“善!大善!”邓素拍案叫绝道。“如此一来,不仅是各得其所而已。”

“礼法所保护的,既非清流,也非俗易,而是天下人心之‘善’。善者有善报,恶有恶果,长此以往,砥砺节操之人必将越来越多。侵犯从清流,订约从俗易,此法大善!”他执掌礼部,自然是希望严守礼法之人越多越好。兴奋之色溢于言表,然后,邓素的脸色又寒了下来,沉吟道,“不过,若真的人自择法的话,真正清流多半要选《宋礼法》而自律之,吴子龙的声望势必大涨。难道,我等也不得不受他撰写的《宋礼法》约束不成?”陈东的脸色也阴沉下来,《宋礼法》真成了“清流法”,那吴子龙的声望必定一时无两。下一次学政公议推举丞相,吴子龙便是众望所归的人。

“人自择法,各取所宜?”邓素皱眉问道,“若清流与俗易皆在一案,如何裁断?”

“罪狱从俗易,而争讼从清流。()”朱森沉吟道,“争罪曰狱,罪狱之事,当缓刑罚以宽仁民,而争财曰讼,争讼之事,当以风俗教化为要旨,可从‘清流法’。”他语气并不确定,朱森素来潜心治学,讼狱之事并非所长。果然,陈东和邓素都流露出不以为然的神情。

“朱兄,罪狱之事,失之于宽仁,便不能惩奸止恶,反而是扬恶抑善。而争讼之中,更变诈百出,所谓‘君子欺之以方’,如何能从清流法决讼。朱兄,你的心愿是好的,但这样绝不可行。”邓素断然道,陈东也罕有地点头赞同。二人都经历过州县,对决讼断狱有些体会,所以才会反对。二人这一质疑,朱森也面露难色。

“清流俗易两者交叠的话,”赵行德轻轻插了一句,“可不分狱讼,但考其发端便可。”

他在辽东治理汉民时,也曾升堂问案,还曾按照夏国制度审定过律例集,所以也有些心得。朱森的提议也触动了他的一些想法,因此便忍不住开口插话。朱森脸带疑惑,问道:“如何考其发端呢?”陈东微微颔首,示意有此疑问。邓素目光微动,落在赵行德身。

“因侵犯他人而起讼狱,从清流之法;若从订约立契始发端的,则从俗易之法。”

赵行德缓缓道:“孟子曰,达则兼济天下,穷则独善其身。心动既是自由,刑罚亦不能强迫人心向善。而刑罚之要旨,只在于助人守‘善’。使人能自律、守‘善’,而天下大治亦不远也。两法相犯而由侵犯他人发端的,情况可归为两种,第一种,守俗易法之人侵犯守清流法之人,是坏了他人之‘善’。如外国之人,无故入我国土,当以我国法度惩处之。所以,即使是守俗易法之人,也当以清流法严惩;守清流法之人侵犯守俗易法之人,既坏了他人之“善”,也是坏了自律之‘善’,自作者自受,亦当从清流法严惩。与此不同的是,两法相犯而由订约立契发端的,断讼决狱,当以双方所立之契约为基础,若从清流严苛之法,恐怕官府会越俎代庖,将双方未明之意愿强加于人,故而当以俗易法裁断之。()”赵行德说完便住口不言,朱森和陈东面露沉思之色。

“如此说来的话”

“诸奸为侵犯之行,”邓素沉吟道:“如有同守俗易法之人,当按照本朝刑统,男女各徒一年半,女有夫者,则男女并徒二年。而同守清流法之人,禁止佚,诸奸者,男,杖五十,女,杖三十;有夫者,女,夫杀之无罪,男,斩首弃市。女十二岁以下,妇人不坐罪,男比有夫者,斩首弃市。如果俗易侵犯清流,则从清流法。如果清流侵犯俗易,亦从清流法。男仗五十,女杖三十;有夫者,女,夫杀之无罪,男,斩首弃市。女十四岁以下,妇人不坐罪,男比有夫者,斩首弃市。是这样么?”

的,”赵行德迟疑了一瞬,还是点了点头,又道,“以订约立契发端的讼狱,以体察双方契约真意为要旨。清流之间,君子不出诳言,言出成约,誓无反悔。而俗易之间,则非要立下字据画押不可。而清流与俗易之间,则以俗易法为准,若无字据,认定双方并无契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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