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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贵芳华 第267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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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思就是说,父母告儿子,一告一个准,最少得坐一年牢,严重就要砍头了。但若是父母没尽到养育责任,刑罚就轻得多,交钱就完事。而徐妈妈的一双儿女,目的显然就是钱。

可这也是太不公平了!

第254章双案

宁芳仍有疑惑,“徐妈妈早年在金陵宁府做工,总也有十来年的工钱是白给回家里的。后来她男人还把她卖了,她已经是我们家的人了,凭什么还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?”

宁怀璧不答,却道,“你知道这位状告父母的青年如今是什么情形吗?”

此事发生在金陵下辖的一个小县。

一对夫妻成亲三年,育有一子,但这对夫妻婚后不睦,吵闹不休,两家又都是县中的大户,各自有些背景,所以闹到最后,夫家写了放妻书,二人和离。后二人又各自嫁娶,生儿育女,但他们的头生儿子,却是无人过问。

幸得县中一个寡居的老妪怜悯,就靠种着几块巴掌大的菜地,勉强把这孩子拉扯长大。

可这孩子长到二十多岁,该要成家立室了,却是没有半文钱。而这位抚养他长大的好心老妪却是为了他的婚事操劳,终于病重不治,连吃药的钱都没有。

这青年逼入绝境,只好到父母家中跪求,施舍些药钱。

宁芳当然不知。

宁怀璧道,“这案子因两家不服,一直从当地县衙打到府衙,又被御史报到京城,听说还惊动了天子。这青年虽然可怜,却有更多的人觉得他该杀。因为他状告父母,首先就违反了孝道。他的父母虽没有把他养大,却也生了他,并养了他三年。所以就算不得生子不养,那这青年便是诬告。况且这青年既已成人,为何不能凭自己的双手双脚去回报恩情,还要扯上父母?他父母又没受那老妪恩情。”

可母家说他既跟父姓,就该去找父家。可父家又说,当初并不是休妻,而是和离。女方既然带走了原先的嫁妆,自然也要把她自己生的孽障带走。就算是要出钱,也该是一人一半,女方不给,他们也不给。

女方便说,男方不给,她也不给。

于是事情就僵在这里,谁都不肯退让。青年逼得无法,只得一纸诉状,把父母告上衙门,说他们“不慈”。

宁芳愣了一下,“还真有这个罪名?”

宁怀璧点头,“若父母年迈,子不供养者,徒一年至数年。情节恶劣者,可弃市杀之。但若是父母生子不养,是谓不慈,亦有刑罚,但可以财帛赎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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