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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07章 新郑新政(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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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商税的征收是为了给国家缓解压力,而不是把国家搞垮。如果真的全面纳税、税率一致,那卖粮食的能和卖技术的(印染、织造、造纸等)比利润吗,卖棉布的能和卖丝绸的比利润吗,卖竹木的能和卖瓷器的比利润吗?显然不能比。

不能比,问题就来了。北方商人目前的主要生意,除了高务实自家的京华系之外,大部分都应该归纳为“原材料买卖”,顶多是“粗加工行业”。这种生意一般有两个特点:其一是大宗,其二是产品附加值低。

南方商人则不同,他们从事的要么是高附加值产业,如丝绸绢帛、瓷器、造纸;要么是“精加工产业”,如印染、织造、印刷乃至于制笔等。简单的说,就是“单位效益”都很高,产品的附加值很高,哪怕是小宗贸易,其涉及的金额也不小。

如此一来,倘若按照大明过去的征税方式搞一刀切,附加值低的一方商人那就干脆别做了,因为他的利润在扣除税金之后搞不好得变成负数。

因此原因,实学派方面在此前推行的商税中,把这些东西做出了一个还不算特别详细的划分。

不过呢,他又承认商贾是经济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每个人(包括商人)都有缴纳赋税的义务,“不论客户、土著、佃耕、自耕、工商、游食,一令稍有输将,以供王民之职”。

在这里,王夫之抛弃了传统的农业单一税的思想,坚持商税是正当的财政收入,不仅应当纳税,而且一些“不劳而多获”的商品还应当缴纳更重的赋税。

他还强调国家军队的支出应由商税中来。比如他曾在《噩梦》中说:“且如周制,兵车之赋出于商贾,盖车乘、马牛,本商之所取利,而皮革、金钱、丝麻、竹木、翎毛、布絮之类,皆贾之所操,是军器皮作火器各局之费,应责之於商贾也无疑。”

除了王夫之外,还有马卿也从重农抑商的角度解释征商是符合上古先哲王法的,他称:“及照我国家钞关之设,非直征税出入,以足国用,实欲抑彼逐末,而归之农,正古先哲王念民之依,贵五谷而贱金玉之意,诚良法也,故市廛之征,王法不废”。

根据当时国库空虚的情况,又认为征收商税“可以济公用而宽民力”。他又说道:“今前银支费巳尽,高墙之供决不可缺,而民力巳竭,实为不堪,夫征商之余利,与浚民之脂膏,利害相去远矣。”为征商合理性提供了道德上的解释。

简单的说,以目前所推行的商税,南方商人被征收的税率是要远高于北方商人的,“北方商人”中只有极少数被课以重税——比如京华就有不少,如水泥、香皂等都是重税,要不然高务实也不至于每年缴纳一百七十多万两税银了。

然而京华有其特殊性,一贯都被人用一种“例外论”来看待,所以不具备真正的代表性。在外界眼中,目前实学派所推行的商税,就是典型的“北轻南重”——北方商人缴税的税率很低,南方商人缴税的税率很重。

其实这东西要真看绝对值的话,北方属于“极轻”,但南方也并不重。

随后,又建议“且天下商贩往来南北者,皆经临清等处征税,何独循淮而西之商经正阳者,乃得不税,亦为不均”,以均商税为理由,开设正阳税关。

把他两位这样具备代表性的理念和观点这么一摆,就能看出高务实的态度在时人看来有多么“扭曲”了——高务实既主张提高商人地位,不能抑商,但偏偏他又坚持认为商人应该缴纳商税。

在常人看来,你既然要重商,那就应该给予商人良好的从商环境,而在世人眼中最好的从商环境,当然就是不必缴税。你一边提重商,一边要商人缴税,你是精神分裂吗?

高务实当然没有精神分裂,他只是“求实务实”——这种事情光从理论上分析没有用,你得能实际推行才成,而现在的实际是什么样的?

首先,商税不收是不行的,一个瘸子要跑赢双腿健全的人,那他受力的那条腿该有多发达?大明现在就是个瘸子,单靠那点农税支持,然而大明的农民虽然放眼全球来说的确是挺强,可再强也受不了这样的盘剥,久而久之这条腿迟早也得废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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