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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节 不喜者勿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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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人的办法也很多,因太血腥不一一列出。

明清朝代,官兵吃人的现象屡见记载,而且还演绎出一些可歌可泣的佳话。清顺治九年,南明将李定国率兵攻新会,城中粮尽,明军守将就杀居民为食。有个姓莫的媳妇与婆母相依为命,守将要杀食婆婆,莫氏叩头请求替婆婆死,守将说:“真是一位孝顺的好媳妇!”于是放了她们。

还有一个姓李的妇女,丈夫面临被杀,李氏哭着说:“丈夫还没有儿子,杀了他就断后了,我活着又有什么用?干脆把我吃了吧!”

一位姓梁的秀才将被烹食,他的十岁的女儿请求代替,守将被感动了,把他们父女一同释放。有一天,城门正要关闭,有几百名乡下百姓涌到城门外请求进城避难,新会县令不同意收留他们,清军守将说:“让他们进来吧,关健时候这批人可作十天的口粮。”

新会县城被围困八个月,守军吃掉上万人。有户人家只有一人幸免,兵乱过后,这位幸存者在路上遇见了清军守将,就跪下向他下拜。守将感到惊讶,问:“你拜我作甚?”那人实话实说:“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子里,他们都没有坟墓。如今寒食节临近,我不朝着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去拜呢?”守将满面羞惭,急忙离去。

列车飞快奔驰,窗外俄罗斯的风光像一部优美画卷,可是窗内李德一直在恶心上加恶心,他像讲述科学著作一样,讲起人类相食的历史,并将其提高到理论的高度——

古代的吃人可分为两类情况:第一类情况是,由于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,人们为活命而同类为食。**虽然违背人性,却能救命。

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,江淮之间民众相食,一斗米要数十千钱,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。明代万历年间,山东大灾,蔡州有人肉,惨不忍睹。清同治三、四年间皖南到处人吃人,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,后来涨到一百二十文一斤。同时,江苏句容、溧阳、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。

还有一类情况纯粹是为吃人而吃人。有的人以吃人肉来显示凶暴,有的人听信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病,有的人以吃敌人的肉来泄愤。同饥荒年头被迫吃人肉相比,更具有野蛮性和残酷性。

隋末的朱粲是吃人魔王。当时襄阳、邓州一带大灾荒,百姓相食成风,朱粲乘乱起兵,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,还不知羞耻地说:“世上最美的东西是人肉。只要国中有人,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。”

公平地说,这位吃人的清军守将,对遇难者的责问也有一点惭愧之心,说明他的人性总算还没有完全泯灭。

此令一出,部下捕获妇女和儿童成风,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。每攻下一座城镇,明明有粮食,朱粲仍让部下杀人当军粮吃。后来朱粲降唐,唐高祖李渊派部将段确劳军,席间段确半醉时对朱粲开玩笑说:“听说你爱吃人肉,那你说说人肉是什么味道啊?”

也许这个朱粲吃人肉吃昏了头,对唐朝使者反唇相讥:“这要分不同情况,如果是刚喝过酒的人,他的肉就像臭猪肉一样。”

段确大怒,骂道:“你这吃人肉的狂贼,既然已入我唐朝,不过是一个奴才罢了,还敢吃人吗?”朱粲面露凶相,竟然把段确杀死,烹食其肉。不久被震怒的唐高祖抓获后五马分尸。

古时战争残酷,在生死存亡的特殊时刻,环境逼使人性异化,回归到动物界同类相食的状态。北宋靖康元年,金兵南侵,战乱四起,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,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,晒成肉干食用。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,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,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干,并恬不知耻地叫“两脚羊”。

元朝末年,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,也抓人吃。他们还总结了一套经验,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,女人的肉次之,男人又次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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